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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茅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6年02月28日 14:09来源:涟源政府网点击量:0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结合茅塘镇的实际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突出整体控制和区域统筹,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合理确定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整治、开发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等规划目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努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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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任务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茅塘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用途,落实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建立规划数据库。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参考文件及相关规划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1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

7、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2007.8;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

9、《涟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10、涟源市农业、林业、交通、能源、水利、矿业、城镇建设等行业规划;

11、《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涟源市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

13、《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涟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涟源市交通局《涟源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

15、《涟源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16、《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稿);

17、《涟源市茅塘镇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8、《涟源市茅塘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四、编制期限

本轮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五、编制范围

规划修编范围为茅塘镇行政辖区内5608.75公顷的全部土地。

六、规划效力与调整

本规划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调整必须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镇域概况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镇域概况

茅塘镇位于涟源市南部风景秀丽的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脚下,是一个工业主导的新型城镇,东临杨市镇,南抵龙山林场,西连白马镇,北接枫坪镇,距涟源城区30公里。孙水河在本镇北部贯穿东西,白马渠道自西向东蜿蜒,与南北向的孙水河支流—马溪形成一个巨大的“干”字骨架。

全镇东西宽约8.00公里,南北长约11.20公里,土地总面积56.0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6%。辖26个村,28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0026户,其中农业户数9631户,非农业户数395户。2005年,总人口34004人,其中农业人口33599人,非农业人口405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06人,比涟源市全市人口密度略高一些(581人/平方公里)。

(一)自然地理条件

茅塘镇属于典型的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7℃,无霜期285天,年日照时数1545小时,年降水量在1360毫米左右,年相对湿度为77%。全年降水量季节分配不均,雨季主要集中在5、6、7、8四个月,雨季降水量在600毫米左右,占全年降水量的44%;旱季降水量在320毫米左右,占全年降水量的23.50%。

茅塘镇山地较多,是典型的“六山一水二分田,一分道路加田园”的山区乡镇。由于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等原因,有可能诱发诸如塌陷、泥石流等地质次生灾害的发生。

生物资源较为丰富,土地适宜性较广,经作、农作、森林、水果、畜禽等品种齐全。煤、锰、锑、磷、黄铁矿、石灰石储量可观,其中锰矿有100年的开采历史,有较大的开发价值和开发潜力,锑矿也有一定的开采价值。森林覆盖率达45%,竹木蓄积量1.8万立方米。孙水河穿境而过,大小河流10多条,可用水力资源4亿立方米,有中型水电电站5座,年发电量2万千瓦时。

(二)社会经济状况

1、经济状况

2005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5.8亿元,财政收入21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18元。

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石门工业小区内共有企业28家,形成了以湖南五江轻化集团为龙头,石门包装厂等为骨干的企业集团。产品有搪瓷、保温瓶、电视机、纸包装箱4大系列,200多个品种。在武汉、北京、沈阳等大城市建立了遍及全国的销售网络,产品远销至德国、美国、南非、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招商引资成果丰硕。长沙韶峰电器有限公司、重庆湘皇打火机厂的成功入驻,茅塘煤矿、柿香锑矿的开采,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肉牛产业逐步壮大。总投资5000多万元的五江天华牧业科技园正式投产运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逐步完善。已有10个村运用“牛-沼-草”的生态模式,大力发展肉牛养殖和牧草种植。至今全镇共有养殖大户61户,共有存栏牛5128头,其中能繁母牛达3056头。

与此同时,农田水利建设、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稳步推进,农业发展的基础和后劲明显增强。

2、基础设施

该镇地理位置优越,距涟源城区30公里,茅枫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通乡通达工程进展快速,全面完成了茅枫公路建设的二期工程,全镇26个村完成通达工程,其中18个村实现了通畅工程。投资100多万元硬化了天华大道。目前,水泥硬化路面已达40余公里,进入了全市先进行列。投资20余万元修建了一个大型的垃圾填埋场,小城镇基础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小城镇功能进一步加强。建设了机关花园和干部健身场所,完善镇办公大楼配套设施,改善了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全镇土地总面积为5608.75公顷,其中农用地4649.43公顷,占总面积的82.90%;建设用地670.76公顷,占总面积的11.96%;未利用地288.56公顷,占总面积的5.14%。

1、农用地

农用地4649.43公顷,人均0.1367公顷,高于全市0.1316公顷/人的水平。其中耕地面积1611.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65%;园地面积21.0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45%;林地面积2623.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6.43%;其它农用地面积393.6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47%。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670.76公顷,人均0.0197公顷,略高于全市0.0192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23.1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2.90%;交通水利用地32.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78%;其地建设用地15.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32%。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288.56公顷,人均0.0085公顷,低于全市0.0213公顷/人的水平。其中水域面积61.39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1.27%;滩涂沼泽面积9.41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26%;自然保留地面积217.76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5.46%。

(二)土地利用特点

1、人均耕地水平低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5608.75公顷,人均土地0.1649公顷,人均耕地0.0474公顷,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耕地资源相对不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现象较为严重。

2、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较好

全镇各类面积中,林地面积最大,为2623.5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78%,为全镇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了较好的生态保障。

土地资源得到了较为科学的利用,促进了经济的较快、较好发展,加快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就业机会。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面积减少,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1997-2005年,耕地减少138.95公顷,到2005年,耕地面积为1611.19公顷。耕地减少主要是由于退耕还林造成的,另外,农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占用以及灾害毁损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未利用地288.56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14%,可供开发利用的宜农土地资源更少,再加上土地开发技术和成本方面的制约,启动较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尚有一定的难度。

2、耕地质量下降,农业效益难以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茅塘镇工业发展日新月异,但由此带来的“轻农重商”观念直接影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耕作过程中重化肥施用、轻有机肥施用,导致耕地肥力下降、产量不能大幅提高、农业效益提升不明显。

3、耕保意识不强,国家政策执行困难

建设占用耕地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也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村中固有的传统观念不认为在自己责任地中建房是一件违背国家政策的事情,占用耕地未批先建或者是边批边建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耕地资源的逐年缩减。

4、林地面积较大,经济效益不高

林地面积较大,但经济林面积较小,未能充分发掘林地的开发潜力,经济效益不高。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集约发展;产业向开发园区集中”的社会发展格局,根据茅塘镇发展规划设想,为了更好地发挥建制镇对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南北延伸、东西拓展”的发展思路,在有限的建设用地基础上,科学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走集约发展之路。

强势推进工业化进程。充分利用工业基础和区位等优势,强势推进工业化,以发挥工业对经济增长的主导和带动作用,达到工业强镇的目的。按照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事业投入,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镇人口将达到3.7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5.00%;建制镇面积为106.30公顷,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城镇功能大为加强;地区生产总值10.0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0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00亿元;农民人均年收入7000元,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6000元。

二、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化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的综合效益。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总体目标。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展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实施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16.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5.00公顷。规划期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有所减少。

2、建设用地外延扩展与内涵挖潜合理结合

城镇建设用地在外延扩展的同时要加强内涵挖潜力度,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非农建设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根据2006-2020年的规划项目用地情况,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27.1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65.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2.0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0.00公顷。

3、土地产出率显著提高

土地利用率将由2005年的94.86%提高到2020年的95.34%;土地产出率2005年为1034.05万元/平方公里,到2020年,达到2674.27万元/平方公里。

4、万元GDP占用土地面积逐渐降低

万元GDP占用土地将由2005年的0.10公顷/万元降低到2020年的0.04公顷/万元。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各地类调整情况如下: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4720.10公顷,比2005年增加70.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4.16%。

(一)耕地及基本农田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16.19公顷,比2005年减少9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0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5.00公顷,占规划期末耕地面积的比重为86.07%。

(二)园地

园地面积调整为20.14公顷,比2005年减少0.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

(三)林地

林地面积调整为2656.62公顷,比2005年增加33.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7%。

(四)其它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27.15公顷,比2005年增加133.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0%。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27.19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4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8%。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65.15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5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8%。

1、建制镇用地

建制镇用地面积控制在107.99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3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448.32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

3、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面积控制在8.84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控制在52.04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261.46公顷,比2005年减少2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6%。

第五章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镇土地可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采矿用地区共八个土地利用分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其范围为除一般耕地区面积以外的耕地。规划期内,茅塘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39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0%。该区是满足全镇人民物质生活、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副产品的最重要基地。该区内的耕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非占不可的,要征收开垦费,并开发相应数量及质量的耕地纳入本区,达到占补平衡,保证其面积的稳定性。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该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2、控制该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庄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

4、对基本农田实施“五不准”措施。即:

(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不准将平原(平丘)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一般耕地区

一般耕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规划一般耕地区土地面积11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8%,区内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生产。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占用一般耕地区内耕地进行城镇、集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3、禁止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鱼塘搞养殖业;

4、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

(三)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农用地,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一般农地区面积54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广泛分布于各村组。一般农地区包括连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它农业设施和农田间的零星土地。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一般农地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在经济条件许可时,应当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四)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65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7%。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的耕地改变用途。国家已决定暂停退耕还林,为改善生态环境,除原已批准的退耕还林面积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毁林垦荒、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林地转变为非林地。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茅塘镇属于建制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07.99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93%。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建设,严格执行建制镇建设规划;

2、建制镇用地应优先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进行内部挖潜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3、区内农用地在未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保护、改善建制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448.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及居民住宅、村办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并服从村镇规划;

2、鼓励其它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自然村庄、农村居民点和企业向村庄中心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整理“空心村”和农村居民废弃的宅基地,实行退宅还耕,严禁在村庄以外新增土地用于村庄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未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保护和改善村庄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七)村镇建设控制区

将逐步拆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应整理复垦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除外。

规划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1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区内土地为将要逐步拆并的村镇建设用地;

2、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建筑物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村镇建设用地区或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

(八)采矿用地区

采矿用地区是指为采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采矿用地区面积8.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3、采矿或其它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能复垦为宜农土地的应优先复垦,鼓励零星企业向规模较大的采矿用地区集中;

4、区内农用地在未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禁止排放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防止污染土地和影响农业生产。

(九)其他用地区

除划入以上区域外的土地,拟全部划入其他用地区,此区域面积为223.5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8%。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需求情况,因地制宜的划定了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边界划定后,在规划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了相应的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等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62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8%。该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结合本镇规划期内经济发展趋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8.80公顷(按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0%划定),占土地总面积的0.16%。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和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497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66%。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重点村镇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茅塘镇地处涟源南部,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工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

规划期内,根据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1个,涉及交通、水利、电力、工业、基础设施等方面项目,用地面积293.9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5.50公顷。

一、重点村镇用地

(一)城镇用地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集约发展;产业向开发园区集中”的社会发展格局,根据茅塘镇发展规划设想,为了更好地发挥建制镇对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南北延伸、东西拓展”的发展思路,在有限的建设用地基础上,科学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走集约发展之路。

规划期内,下达茅塘镇建制镇控制指标33.99公顷,同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划定扩展区6.80公顷。

(二)重点村镇用地

规划期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户建设”的原则,对村庄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使农户逐步向交通便利、自然条件好、基础设施较完善、人口集中的地区集中。同时,全镇确定石门桥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根据当前涟源市农村居民建房形势,考虑到当地农民建房实际要求,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0.00公顷。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一)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镇交通路网建设,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全镇应加快县、乡道路改造升级,特别是拓宽升级杨白公路,以便能够充分利用娄新高速在茅塘的互通,方便出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落实国家政策,加快全镇村村通公路工程。沪昆高速铁路从镇域北部穿过,境内总长达5.8公里。做好相关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以及主要河道的堤防加固工程建设。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水利用地14.97公顷。

(二)电力项目用地

建设龙山风电场(装机2.55万KW)、茅塘110KV变电站、石桥电站、石碑电站、福禄电站、沙河水电站等项目,项目拟用地9.00公顷,占用耕地0.50公顷。

(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建设自来水厂、垃圾填埋场与污水处理厂、农村客运站场、物品集散市场、通信设施以及沪昆高速铁路征地拆迁安置等建设项目,项目拟用地123.95公顷,占用耕地25.00公顷。

第七章土地综合整治目标、途径和措施

根据茅塘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测算,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可补充耕地潜力面积207.1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可补充耕地潜力面积63.39公顷、村庄整理可补充耕地潜力面积85.30公顷、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潜力面积49.64公顷、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潜力面积8.84公顷。

根据镇域土地资源特点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措施需完成补充耕地48.00公顷。

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主要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村庄为重点。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分别补充耕地30公顷和4公顷。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分布在石校、久施、水泉、茅塘、大方塘等村,村庄整理主要分布在石校、久施、五峰、大方塘等村。

(二)土地开发

规划期内,通过对其他土地中面积和坡度都符合开发要求的地类,进行适度开发以补充耕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2公顷。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分布于石校、洞门、龙井、富溪、沙河等村。

(三)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通过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灾毁等造成毁坏的土地和废弃宅基地、废弃工矿地,能够复垦的,做到有序安排。规划期内,应完成补充耕地任务2公顷。土地复垦项目分布于久施、高山团等村。

二、土地整治的途径

(一)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逐步引导和鼓励零散居民点向中心村或城镇集中,积极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整理,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进一步加强工矿废弃地、灾害损毁地等各类土地复垦,按照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的原则,努力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合理配置各类农业生产用地。

三、土地整治实施措施

(一)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土地整治的有序进行;

(二)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土地整治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专业队伍,使土地整治逐步朝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整理农地和复垦废弃地相结合,确保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环境现状

茅塘镇地质构造比较特殊、地质环境比较复杂,存在发生地质等灾害的可能。另外,随着多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也给当地空气、水源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山体滑坡

主要集中在梳妆村、沙河村、洞门村、柿香村、五峰村、高山村,特别是梳妆村毛家组、新桥组。

(二)地面塌陷、沉降

由于受多年煤矿采掘影响,地面塌陷、沉降较为严重,主要集中在石碑村、高山村以及水泉村。

(三)地表水污染

由于镇内几家大型制造企业排放的废水直接注入河流,导致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人畜饮水困难,主要集中在石门村、水碧村、光阳村、永福村、石碑村和高山村。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对全镇地质灾害频发点进行统计并登记成册,对确实存在危险的房屋、居民进行搬迁,定时到各点进行巡视,力争将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二)对从事地下矿产采掘的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科学、全面评估采掘作业对环境的影响。对环境存在重大影响的企业必须进行整顿甚至是关停。

(三)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加强监管力度

确定一批重污染行业、企业,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对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实行停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四)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否决制度

在各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区里进行项目开发,在项目审批阶段对有较大环境影响、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在企业评优、资格认证等活动中,对出现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企业予以否决。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民的生态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等宣传载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环境普法工作,特别应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的提高。

第九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保证规划的权威性

充分认识《茅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重要性,赋予其高度权威性。本《规划》经镇人民政府审定、涟源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违反。规划的修改和报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发挥规划的指导性

发挥本《规划》的“龙头”作用,将《规划》列入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控制。

三、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是实现规划目标、调控土地利用的基本手段,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措施只有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制度和科技等综合手段,保证规划所确定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得以实现。

(一)法律保障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乡规民约,提出有关规划、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规划的落实。

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将案件及时报送涟源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理。

(二)行政保障

1、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管理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要按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类用地预审的程序、内容和操作方法。通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在向发改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3、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4、制定实施规划资金投入计划。

5、制定改造村镇、迁村并点、整治废弃地、生态保护、整理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等配套措施。

(三)经济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中,把积极的经济手段与政府的规划意图、社会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采用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费、奖励、罚款等经济手段调节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供应,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招标、拍卖,严格限制协议用地范围;要加强地价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门槛,提高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规范农用地转用行为,防范不合理扩张用地。

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利用地价与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调节土地供求等。

(四)制度保障

1、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等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利益,监督规划实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土地生态环境受到侵害。

2、建立健全规划公告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批准后应实行公告制度。同时要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即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

3、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制度

规划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规划实施的意见,不断进行检查和总结,调查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将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目标作对比分析,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及其进度,并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正、调整和完善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技术保障

1、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逐步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有关规划数据的收集和适时更新、海量信息的及时处理、规划方案的调整修改及上下协调反馈、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先进技术手段,以提高规划的技术含量和科学性,提高规划及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

2、利用信息技术监测规划实施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制度,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土流网 远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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