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双峰县从2015年起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就此,双峰农业专访了县政协副主席、农业局局长戴治平同志。
问:什么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答:自2004年起,我国陆续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为此,中央决定在湖南等5个省进行改革试点: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问: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有何重要意义?
答: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意义非常重大。不仅有利于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更好地适应农业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环境;而且有利于转变我县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粮食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更有利于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特别是规模种粮农户积极性,提高财政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问:如何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按照“存量保稳定”的原则,在补贴资金安排上,原“三项补贴”的存量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仍然采取现金补贴到户(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全县范围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手中,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我县各承包耕地的农户只要做到了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其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以上农作物的,每亩每年补贴105元,种植双季稻的每亩每年再加补70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1)抛荒耕地;(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3)成片粮田已转为设施用地的耕地;(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问:如何发放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答:按照“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将原“三项补贴”存量资金的小部分和增量资金用于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助推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以现金直补和物化补贴两种补贴形式进行支持。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即对承包或流转水田面积30-200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200-1500亩的中等规模大户和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大户,分别采取不同的标准进行奖补;承包或流转面积越大,奖补标准越高。同时,还将通过农业信贷担保、“财银保”、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的确认,由所在乡镇摸底、调查、复核、公示后上报,县农业部门核准认可。其中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还须县农村经管部门核准认可。
问:如何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得成效?
答:按照湖南省“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 的总体思路,双峰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推进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县财政部门建立补贴资金管理专项账户,负责补贴资金发放细则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的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扎实抓好辖区内面积摸底、造册、公示、上报与补贴到户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各村委会负责种粮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经县级部门核定,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级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特别要提出的是:2015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务必深入细致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