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三河市2015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三河市2015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于2015年12月29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5]1344号,批准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2015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李旗庄镇李旗庄村,土地为李旗庄村农民集体所有,面积为4.6613公顷,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仓储用地4.6613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用地位于三河市第Ⅰ区片,区片价格为17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总额为804.0743万元;土地补偿费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所在镇、村。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补偿标准经评估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被征地所在镇政府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这个补偿公告作为2016年政府第一个补偿方案,如果没有异议的话,或许今年再征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就这样了,有可能被征地的居民心里要有个谱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