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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过程

2016年02月23日 15:36来源:点击量:0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一部恢弘史书,夹杂着广大老百姓的爱恨情仇。古代土地制度可以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奴隶社会

  东周前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民众向国君交纳贡赋、国君利用赋税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会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

  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

  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5、北宋王安石变法

  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6、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7、清朝的摊丁入亩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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