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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先搞懂这些农资法律常识再搞土地承包!

2016年02月22日 11:32来源:点击量:0

  谈到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因为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常识较多,多数人都会觉得是一件繁琐又痛苦的事情。在具体操作前,请仔细研究这几个问题:

  1.农地类型有哪几种?

  要看分类的标准是什么了。农用地,就可以分为耕地、林地、园地、牧草用地、其他农用地几类,建设用地可以更细地划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设用地等等。

  2.什么是家庭承包地?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3.何为其他方式的承包?

  除家庭承包以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称为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既可以是联户、专业队、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

  二是承包方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和个人。

  三是承包的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由最有经营能力(即出价最高或者经营条件最适宜)的人承包。发包方按照“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承包人。

  四是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以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太适宜按照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的土地。综上所述,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的主体、方法、原则和承包地的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要区别。

  4.农地承包的期限是多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如何确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6.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确定?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虽然所有权不属于使用该土地的农民集体,由于是作为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从事农业生产的,法律规定也实行承包经营。此类土地由国家发包没有必要,也不现实。因此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具体由谁发包,应当根据该土地的具体使用情况而定。由村农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设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发包。由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使用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未设立的,由村民小组发包。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有困难或者不方便的,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为发包。

  7.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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