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无固定使用年限,可以说是永久的。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1.公共利益需要。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
7.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
在前六种情况下,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门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