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承包农户自行转让土地后不主张登记的如何处理?
二轮承包后未经发包方同意,原承包户自行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转让给他人,原承包合同、证书和登记簿均未作变更和调整,原承包户不主张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1)对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补签土地转让合同,完善手续后,转让土地可确权登记到受让方。
(2)对受让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受让方申请予以确权登记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