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物权法》明确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