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有关政策精神,按照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和2016年补贴范围梳理等情况,结合盟市农机主管部门意见,全区对《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牧机发[2015]26号)和《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进行微调整。
近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在厅12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专家评审会”。会上,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负责人王佐及相关技术人员就《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调整)和《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初步调整情况做了解释说明,各位与会专家就上述内容进行公开评审。
经专家会评议,初步结果是:
一是通过补贴范围调整意见。拟取消5个品目、新增2个品目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总补贴范围由9大类23小类52个品目调整为9大类22小类的49个品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的7个品目中,除农用装载机(配套动力小于60千瓦且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吨)继续保留外,风力提水机、自动化搅拌饲喂机、青贮取料机、畜舍围栏、钢屋架采暖畜舍和太阳能提水及棚舍采暖等设备6个品目停止补贴,待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工作结束后另行研究确定补贴范围并发布。
二是补贴分类分档补贴额调整。根据补贴执行实际,防范补贴比例崎高等违规问题发生,对非通用类范围涉及7大类、8小类、10个品目中21条分档名称的补贴额度进行微下调,分档名称原则上不予调整。其他分档名称及补贴额度经专家和工作部门认真分析,仔细推敲,结合2015年度补贴操作执行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整。
《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调整)和《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专家评审结果,经呈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后最终于春节假日后公布。
另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补贴产品归档省级负责等政策要求,全区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备案、补贴归档将于春节假日后编发通知,届时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版已正式安装,待春节假日后进行完善调试后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