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昨天,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
也就是说,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如果按期开工,可返还50%,按时竣工后会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对于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将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意见”还明确了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据悉,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