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5年再度扩容。根据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甘肃、宁夏、吉林、河南、贵州等9省区今年将被纳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总体要求: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要求:
一是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二是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三是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
五是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六是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
七是依法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八是确权的矛盾纠纷在法律的框架下坚持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能立即解决的,暂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