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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高征地补偿标准   最高补偿费达14.56万元/亩

2016年01月31日 11:44来源:点击量:0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以及公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并由此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征地问题”。

海-摄图网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海南省政府批准公布了《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全省将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据了解,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海南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增幅68% ,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增幅62%-75%。此前,海南省征地执行的是省政府2009年公布的补偿标准。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有两大调整:

  一是区片划分数量减少。海南省本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共划分50个区片,较原标准减少52个,这意味着市(县)内各区片之间征地补偿费差异性相应缩小,体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的原则。

  二是不同地区呈梯次变化。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分别为10.17万元/亩、7.21万元/亩、6.23万元/亩,符合各地区征地实际情况。

  根据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县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介于4.23万元/亩-14.56万元/亩之间。全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7.87万元/亩,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为68%。此次更新调整的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等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在62%-75%之间。如水稻花生、瓜类补偿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615元/亩、1800元/亩、2100元/亩提高到1663元/亩、1971元/亩、4300元/亩。成果期香蕉、槟榔、荔枝由原来的48元/株、160元/株、319元/株提高到75元/株、266元/株、352元/株。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增幅与2009-2013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基本相符。

  海南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新的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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