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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宅基地政策: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及控制措施

2016年01月26日 09:12来源:点击量:0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宅基地能有多大?能在宅基地上盖多大的房子?

  法律阐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具体每个省份的标准有所差别,如: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根据《广东(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土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广东宅基地面积标准在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福建(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宅基地面积做了详细的规定,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房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米左右。新建住房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结构。

  防止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措施

  一是引导农民有序建房。引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统一规划,统一放样,统一验收,形成良好有序的建房观念。在统一中,让本村集体农村农民彼此约束、制约,在统一中,杜绝那种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引导农民横向超占面积向纵向空间延伸,引导农民建多层房屋,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农民的建房观念。

  二是规范宅基地审批手续。坚持建房审批“四对照、四公示、四到场”的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审批程序。建立宅基地审批“四到场”制度,从源头上制止宅基地超标。“四对照”即:对照村组台账,看是否承担了所有的村民义务,是否一直是本村的村民;对照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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