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南省新乡市中等农村为例
土地流转是今后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是农村土地从“包田到户、自负盈亏”走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必经阶段。土地流转的含义很简单,即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逐步集中到专业种田大户、合作社或企业手中,加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运作,从而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率。然而,尽管土地流转将会给农业生产带来翻天覆地的改革红利,但万事万物莫不讲究一个时机,欲速则不达。根据我对农村生活的体验与观察,我认为大规模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时机尚不成熟。
传统的“以农为生”的观念依旧影响着农村主体群众的思想。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命根子,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大多数家庭仍然依赖土地带来的收益。这些家庭突出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年龄偏大(45-60岁)的小家庭,由于此类家庭的成员平均年龄大,挣钱途径窄,并且常年以土地为生,因此他们自由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较差;另一类是人数较多(6人以上)的大家庭。由于1997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部分成员较多的家庭占有土地较多,由此带来的土地收益依赖尤甚。总而言之,大多数农村群众从观念上依旧将土地视为生活的依靠,从而不愿将土地转包或出租进行土地流转。
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是阻碍当前土地流转的根本因素。经济水平决定收入水平,大多数农村群众拒绝进行土地流转的最根本因素在于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相对于城市的发达,当前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相当一部分村镇不存在或仅存在较少的厂矿企业,无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革开放初期,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及高工资水平吸引了大部分农村青年外出务工,一度造成了农村土地抛荒、农民出租土地的景象,但近年来我国总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就业压力增大,外出务工青年返乡潮出现,同时国家不断加强对农业的补贴力度,打工收入的减少促使其家庭更加依赖土地带来的收益。上述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
在上述的两个因素中,经济水平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如果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依旧遥遥无期。如果强硬地加之行政命令,其所带来的后续风险将会十分的严重。这种风险不仅体现在大量的就业问题无法解决,而且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就目前而言,影响种田大户承包土地积极性的因素依旧比较复杂,调动其积极性的根本动力在于利润水平。从我调查的实际情况看,现在一亩地的收益在扣除成本外大约是1200元,在种植同样作物的前提下,如果承包费低于1200元,那么普通农民每外包一亩地就意味着损失相应的收入,所以种田大户如果不提高承包费则无法承包到土地。但1200元或者更高的承包费虽然满足了普通农民的需求,但却是种田大户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其利润来源的唯一途径只能是种子、化肥等原料大批购买的低成本,这种小利显然无法调动种田大户在土地流转中的积极性。不过上述的困境也并不是不能化解的。上述利润讨论的前提是种田大户选择种植的是普通的低附加值作物。如果种田大户能够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产量或引进新品种种植高附加值作物,从而提供亩产收益,那么将会提高种田大户的收益,同时也能满足普通农户的利益需求。但此类种田大户必须具有相应的特征,既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又要有开阔的视野。因此每个村子中符合此类条件的人选并不多。
总而言之,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时机并不成熟。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系统工程,农村经济之发展非一朝一夕之事,以科技为导向的新型农业模式的引进也并非易事,二者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具备其一而强行推广视为畸形,两者皆无而推广视为无本之木。据我观察,新乡市大部分中等农村属后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