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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出来了 你知道每亩补偿多少吗?

2016年01月21日 17:35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日渐火热。不管是修个路也好,或者开个矿也好,不可避免都会占用农民的土地。但国家要征地的话也不是无偿的,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还有相关的补偿,而这些补偿标准我们必须了解,因为这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那么,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

其实,国家对征地补偿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都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标准。2018年有哪些省市出台了征地补偿新标准呢?下面是土流网小编整理的部分资料:

山东

山东:17市全面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了潍坊、威海、东营、德州、济宁、日照等6市新修订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自2017年8月9日烟台标准率先获批复至此,17市全面调整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最迟5年调整一次。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范围因市而异、项目繁简不一。一般包括房屋、围墙、畜禽舍、迁坟、温室、小桥、涵洞、水渠水池、地面、水井、乔木、果树、灌木、苗圃、鱼塘、藕塘、电力通讯线路、砖窑、青苗等,有的市还有门垛、厂区大门、外楼梯、台田台堰、盐田、茶园等。

因为距离上一轮补偿标准实施的时间有长有短,本轮各市的补偿标准调整幅度也不同。比如枣庄市,上一轮的补偿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新一轮的补偿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85%,微调及未作调整的项目约占13%;而济南、青岛的上一轮补偿标准是2015年制定的,调整幅度就比较小。如青岛,非住宅房屋补偿底价上调了每平方米50-100元,围墙的补偿底价每米提高了10元,地面、路面等补偿标准未变,下管井、机井的补偿价格则有所下降。

浙江丽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最新标准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丽水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重新公布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市区范围(即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标准。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组成。

丽水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Ⅰ:白云街道 4个行政村、万象街道 4个行政村、紫金街道 11个行政村、岩泉街道 12个行政村、水阁街道 2个行政村部分、富岭街道中堂、小木溪行政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及市林场部分、水东苗圃、农垦场。耕地、园地、除林地(含开发园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132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 75万元/公顷(开发园地 80万元/公顷)。区片Ⅱ:紫金街道 8个行政村、岩泉街道 4个行政村、水阁街道 24个行政村、富岭街道 11个行政村、联城街道 15个行政村、碧湖镇 37个行政村、大港头镇 5个行政村、老竹镇 3个行政村、雅溪镇 2个行政村、太平乡 5个行政村及市林场部分、市苗圃、县头林场、东西岩风景区、龙江林场。耕地、园地、除林地(含开发园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93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 60万元/公顷(开发园地 65万元/公顷)。区片Ⅲ:Ⅰ、Ⅱ区片以外的集体土地。耕地、园地、除林地(含开发园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69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 42万元/公顷(开发园地 45万元/公顷)。

另外,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青苗包干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您可以登录丽水市政府官网查询详细信息。

广东广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广州市政府11月29日出台新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提高搬迁时限奖励标准。

据了解,2011年1月至2017年10月,广州市共作出41宗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近4000户,征收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为优化提升城市“一江两岸三带”、重点功能片区、轨道交通及重点路桥等建设项目提供征拆保障。

此次推出新的《实施办法》明确房屋行政的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与此同时,提高了搬迁时限奖励标准,由原规定“可设置不高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的搬迁时限奖励”,修改设置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给予同一时段内签约的被征收人每平米同等价格的奖励。

广州市住建委官员认为,从公平原则来看,搬迁奖励是对被征收人是否配合征收所设置的奖励,与签约时间先后有关联,不宜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挂钩。

据了解,目前广州各区可用于征收安置的房源较少,无法完全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因此,广州市住建委在新《实施办法》中设置了征收安置房建设条款,规定市、区政府应多渠道建设、筹措征收安置房,并探索建立“安置房银行”用于各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此外,新《实施办法》明确了“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非住宅房屋的奖励制度,可由作出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广东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征地程序、补偿安置、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1、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这一系列行为不予补偿

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新增鱼塘、放养物,抢建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在拟征地范围内办理下列事项:审批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办理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登记;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办理入户、分户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在征地补偿方面,《条例》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征地补偿费用核算、支付的监督管理,依法按时足额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等。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因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以适当提高本条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

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南澳县、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南澳县、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并进行统筹平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因下列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适当提高本条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项目。

4、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需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条例》指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按实际征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应当在申请用地时一并上报审批或者通过折算货币补偿形式同步兑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一次性征收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剩余耕地的,经有土地管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安排留用地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三亩,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但延后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和省对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过程中形成的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确实难以利用或者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可以一并予以补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以货币方式补偿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以货币方式补偿留用地,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折算:留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九十按被征地所在区域工业用途级别基准地价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差折算为货币;留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按被征地所在区域住宅用途级别基准地价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差折算为货币;被征地所在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用途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的,按就高原则适用其中一种。按照前款规定折算的货币金额,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基准地价发生变动,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应及时作相应调整。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青苗、水产品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转由他人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按承包经营权人与经营管理人的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对经营管理人予以补偿。

除房屋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如无产权证明,则为建设人、使用人,承包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5、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 计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条例》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计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将被征地的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扶持被征地的农民就业。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障资金,不得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未按规定落实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足额支付补偿费、实际履行安置义务后三十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凭证的注销、变更登记,将原核发的不动产物权属证书交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注销、变更。

6、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配合 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条例》提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未在约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依据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提供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原不动产权凭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将土地交付,配合完成征地相关手续的,可以按不超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集体经济发展。

上海:2018年将实施征收补偿新机制 按1:1比例配房

1月5日,上海市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落实本市住房租赁推进、大居建设管理、“留改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等重点工作。其中提到2018年要推进实施征收补偿新机制,按照“控房源、控成本”要求,更好地实施1:1比例配房,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并举。

会议主要内容有:

1、要着力推进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到2018年底,新增租赁房源计划开工和转化总量20万套、新增代理经租房源9万套(间)。

3、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联动,数据共建共通共享。

4、做深做实2018年旧改计划,确保完成中心城区改造二级旧里为主房屋的旧改目标任务。

5、要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开”原则和“一地块一方案”要求,推进风貌保护旧改地块试点改造。

6、要推进实施征收补偿新机制,按照“控房源、控成本”要求,更好地实施1:1比例配房,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并举。

今后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将按照1:1进行配比,也就是说一张房产证最多只能配置一套安置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

甘肃: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

甘肃省政府印发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兰州市三县五区中,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城关区A片区最高,达到4895808元/公顷。

据了解,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兰州市三县五区中,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城关区A片区最高,达到4895808元/公顷。包括白银路街道;草场街街道;东岗街道;伏龙坪街道;皋兰路街道;高新开发区;拱星墩街道;广武门街道;火车站街道;嘉峪关路街道;焦家湾街道;靖远路街道;酒泉路街道;临夏路街道;铁路东村街道;铁路西村街道;团结新村街道;渭源路街道;五泉街道;盐场路街道;雁北街道;雁南街道;张掖路街道。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城关区Ⅰ类区域水浇地最高,达到1890460元/公顷。包括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大浪沟村、咸水沟村、马家沟村、青山村、青石湾村、上坪村、石沟村、杨家湾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村、上川村、石门沟村、亭子村、盐场堡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街道;广武门街道;靖远路街道等。

省政府要求,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福建: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2017年3月1日开始,全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全省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

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

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

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

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

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

福建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除了细化到区一级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之外,省里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当地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

下面为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一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8750元/亩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

二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7750元/亩

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惠安县、永安市、新罗区

三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6750元/亩

连江县、罗源县、长泰县、南安市、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梅列区

四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5750元/亩

平潭县、闽清县、永泰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仙游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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