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体系,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下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健全完善流转网络,公开流转信息,积极主动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服务。
二是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流转行为,规范流转档案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确保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
三是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给予流转土地农民一定补贴,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对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将土地流转扶持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