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自由流转,需要通过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市场,不能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土地收益分配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集体和农民难以足够分享到土地增值带来的巨额收益。农村宅基地流转按规定仅能在本集体范围内流转。
要完善征地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要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016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三块地”:对于承包地,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益,关键是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权能。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于宅基地,可以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如果能够盘活,可以释放出巨大资源,而且给进城农民创造一笔相当规模的财富,使他们进入城市后有一笔启动资金。这项改革如果能够有效推进,意义非常重大,而且可以吸纳城市要素到农村去,使城乡要素能够循环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