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国际上通常认为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应维持在3-6的范围内。以呼和浩特为例,2012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6396元/平方米,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46元,按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计算,房价收入比值为5.9,虽未突破警戒范围,但保持了较高的比例。”包思勤分析认为,我区部分地区的房价有些偏离市民的实际购买能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存在“消费不起”的问题。
而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
许怀云说,部分地区房价偏高并不合理,造成房价上涨的原因,除了成本因素外,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也在助推房价往上走。而土地拍卖制度容易产生地王,地王对地价、房价的拉动作用非常大。只是,他认为房价上涨的最大推手是投资、投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