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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过户怎么办理?

2016年01月05日 14:35来源:点击量:0

  土地证过户办理手续: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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