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被收回?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
(1) 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因此,宅基地是否应该收回,村委会并没有决定权,如果村委会以其他理由为经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回宅基地,那都是违法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