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上还主要靠土地,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包的土地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他们在离婚时最关心的问题。
王某与李某是相邻两个村的村民,1999年结为夫妻,婚后两人在王某所在的村里承包了10亩良田,共同耕作。因王某脾气比较暴躁,动不动就与李某发生争执,久而久之,李某忍无可忍,于是提出离婚。因二人对这块土地的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最后李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告知他们:承包经营的土地是村里集体所有的土地,他们夫妻不能分割,但土地上的收益却是一种可分割的财产,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平等的身份,分别对原承包的土地与发包方协商予以再承包,重新签定承包合同。王某与李某听了法官的讲解,很快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