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
搞好农地流转有诸多社会效应,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确保农民的承包权益,增加农民收入,而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有利于促使有条件的涉农企业经营农业产品,把农民转变为农业工人,更好地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让他们安心在外务工经商,甚至让他们安心在城市、城镇安家落户、干事创业,这既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收入待遇,也有利于城镇化建设。
加快土地流转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这一点,是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根据这一精神,我们必须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一步细化和界定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权责、权益,强化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并借此细化和界定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权利。与此同时,搞好农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搭建流转平台,助推土地流转。为避免农民私下流转土地带来的诸多负效应,引导、规范并推动土地流转,县乡政府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的设立,对有效解决过去土地流转主体脱节、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等弊端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县、乡两级政府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政府组织,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及时处理土地承包及其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三要建章立制,完善服务体系,规范和服务土地流转。县乡的政府职能部门及中介机构,在转前,要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搞好“确权”工作,搞好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和沟通工作,从而使土地流转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公平;在转中,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创新和完善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方法,特别是要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流转市场化水平,从而使土地流转更加合法、合理、方便、快捷、高效;在转后,要不断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和服务,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此外,还要通过典型示范,积极发挥当地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土地流转;通过围绕发展壮大当地的优势产业,拉动土地流转。
流转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政府积极推动,但政府不能代替农民决策,更不能强制推行。二是县、区、乡政府可以制定土地流转的计划和规划,但切不可下达土地流转的硬性指标。三是对经营农村土地的企业要认真考察其资质、实力、履约能力,严防个别企业借机圈地、违规经营或无力履约、损害农民利益。四是要高度重视经营性农村建设用地如何进入市场问题,这既牵涉城乡土地的一体化规划,也牵涉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发展问题。五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瓶颈”,农村社保工作要与土地流转工作协调进行。
作者:省社科院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