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让好政策惠及农村妇女
长期以来受土地制度、历史传统等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一直是妇女维权的重大难题。农村妇女随着婚姻的缔结、变故而发生迁移,使得农村女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变动和不确定状态。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下,农村女性结婚之后有可能在娘家和婆家都分不到承包地,尤其当婚姻解体,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需要个人化时,由于土地承包权利无法分割,更无法对土地承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从而导致法律赋予农村女性的土地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抓住国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机遇,省农委与省妇联联合成立专家调研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意见》,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力争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意见》明确将妇联组织纳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将性别视角纳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确处理好“村规民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积极开展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处工作,确保农村妇女的姓名和相关信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均有明确并且一致的记载,切实做到“登有其名,名下有权”,及时纠正村规民约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分配不平等、歧视妇女的问题,如落实好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避免因妇女出嫁、离异、丧偶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明晰到成员个人,大多以男性为户主,女性作为共有权人的身份极容易被忽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与农村妇女有关的土地权益纠纷逐年攀升。江苏将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这一突破性做法,推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