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武委农〔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确实权,颁铁证”,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回头看”,重点根据操作流程要求,详细核查比对民主讨论、入户调查、指界测量、审核公示等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修改纠正,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二、及时完善流转合同。对于确权农户与经营农户不一致的情况,各地要及时签订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入方、流出方的权利义务,禁止在没有签订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情况下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三、严禁他人代签行为。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由户主本人签字,并在签名旁按手拇指印。若户主确实不能到场签字,可由户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签字(即使是本户的其他家庭成员亦需户主书面委托),委托书需归档保留。被委托人在代为签字时,系签被委托人自己的姓名,并按其手拇指印。
四、注意保存影像资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对每一个正在签订承包合同的人拍照留存并归档,拍摄时应在人员正前方,且影像清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