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享受哪些具体的权利?
占有权
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问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力。
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附属设施的权力
宅基地使用权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附属设施。
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
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附属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受让方一般限定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