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打工的人数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空置现象越来越多。而由于宅基地及住房不能流转,进城务工的农民无形当中就浪费了一笔“财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这一精神指导下,浙江省多地探索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使农民的“死资产”变成“活资本”。
这两天的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合美家庭农场大棚内,菠菜、大白菜已长得郁郁葱葱,明年春节前就能上市了。农场主人陆建明看着满园蔬菜,向记者感慨到,这都要谢谢信用联社的一笔贷款救了急。
陆建明:在农场需要搭大棚、购农资的时候,资金缺少。今年3月份,我们这套房子抵押,拿到了30万贷款。
陆建明的农房能贷到款,全凭政府新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长期以来,农房由于没有这两本权证,无法进行融资。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房这一“死资产”,变成促进生产发展的“活资本”。去年10月,海盐县探索推出了“农宅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凡是经过政府确权登记,并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农户,就可以凭证贷款解燃眉之急。陆建明说:
陆建明:之前不可以用于抵押的。因为房产证没有。政府给我们办了房产证之后,就可以去作抵押了。这个对农民来说,在发展需要资金的时候,解决了很大的困难。
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出让、出租或抵押、担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随着社会发展,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渴望分得更多财产权利。海盐县农办副主任方忠明表示,探索一种农地与贷款能衔接上的良好方式,在农村发展中尤为重要。
方忠明:在传统的制度下,农民手里的资产,很难融资。如何破解?我们找到了一把“金钥匙”,就是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在农宅贷款中,最为谨慎的就是农合机构、邮储银行和农行等金融机构,因为一旦贷款无法偿还,农户将房屋抵给银行,房屋也只能在村子内进行流通。为了防范风险,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期用了近3年时间,对全县7万多农户,逐一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以确保大家的抵押还款能力。
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姚月勤表示,通过摸底了解后,如今农户只要提出农房抵押贷款,手续在一、两天内就能完成。
姚月勤:今年2月份,发放了首笔农村住宅抵押贷款。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发放了19户的“农宅通”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达到了439万。
此外,在农房确权、颁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还将由财政兜底,农民不用出一分钱。海盐县农办副主任方忠明:
方忠明:我们想通过2015年跟2016年,两年时间完成7万6千户农户的发证。到目前已经超过1万户。
资产与资本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所包含的意义却截然不同。海盐县所探索的就是将农民的资产变为资本。只要农民愿意,就可以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作为抵押贷款。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翁建荣:
翁建荣:农村的“三权”原来一直没有激活,是老百姓死的资产,尤其是房屋的所有权,比较难以抵押贷款,我们引入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这个中介,就把农民的“三权”真正变为资本,变为资金。不单单对浙江有意义,对全国都是有意义的。
现如今,在浙江嘉兴、温州等沿海发达城市的农民,都已经实现了农村耕地和宅基地产权变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看来,该举措不仅推动了城乡有机融合,更缩小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别。
郑风田:城市居民买房基本都可以贷款,同样是农村的房子过去是没有这种待遇的,这某种情况就是城乡不公平。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文件就要做出这种调整,让农村居民也能够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核心的就是要让农民的房屋也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可以办一些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这里就涉及到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如果农民宅基地可以入市,确权以后可以抵押、担保,必然农民会有财产性行收入增加。不过目前各地的政策“农房变现”还处于试点阶段,全国推广尚有难点未解决。郑风田:
郑风田:现在最大的难点就是全国统一的政策还没出来,都是在各个地方试点,每个省选个县试点。最大的担忧就是银行虽然抵押过来了,但是万一不还款,怎么处理,因为现在只能在一个村庄处理,村庄基本上大家都有房子,大家也没有买房子的动力,所以这是一个难点。
郑风田建议,可建立农房贷款的保险机制,来解除隐含的金融风险。
郑风田:我想应该建立一个保险系统,像城市的买房子也有保险,通过贷款的时候必须要买保险,把违约率覆盖了。用农民的房子来进行抵押,应该是十分利好的消息,以后争取全国的农民都能享受这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