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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住房可置换城镇住房

2013年09月09日 09:05来源:点击量: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福建省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此前,福建省出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八条措施,其中明确农村住房可置换城镇住房。

    为提高城镇化质量,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今年7月,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下称《措施》),对农村户籍进城全面放开,并在全国地方省市中明确提出,农村住房可置换城镇住房。
 
    “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可选择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置换的城镇住房参照拆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参加执行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措施》明确,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进行复垦为耕地的,其增减挂钩指标纯收益全额归农户所有。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依法自愿有效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核心的思想是还不动产的权益给们农民。这就意味着虽然所有权不是农民自己的,但是他赋于着所有权之上的几乎所有的权利都被划归为农民。这也是新城镇化客观的要求。
 
    一方面通过土地改革实现土地的流转,将产生土地增值收益和相关的流转税费收入,为新型的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宅基地的流转,让农村人的人口获取土地的增值收益,才能真正提高农村人口的购买力,使农村人口能够进城,使农民变成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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