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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土改”为城镇化“供地架桥”

2013年09月06日 11:17来源:点击量:0

来源:上海商报

   人们可把行将在全国铺开的新一轮“有限土改”概括为“供地架桥”。前者保障城镇化“公建”用地,后者则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居者有其屋和参加城镇基本“大社保”。

    近日,某财经媒体报道“一份事关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等18个省市”。稍后,该财经媒体再度刊发消息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或年内完成”。

 受上述两条消息刺激,国内股市率先闻风起舞。连续数个交易日,沪深两市中所谓的“土地股”板块,被机构投资者轮番炒作,股价与股指的起落明显超越了正常的波动区间。

 部分经济学者、投资机构分析师乃至时评人士,纷纷在报上撰文发表看法。我们注意到,这类评价性文章虽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一股“文字热流”,但多数文章未能切中新一轮土改的政策初衷、内容以及目的所在。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论者对5年前就已实质启动试点的此轮“土改”的基本内容和做法缺乏了解;二是文章作者几乎没一个实地参与过上述“土改”试点实践,甚至对现有农地制度都缺乏常识性的了解,其立论行文的信源完全依赖于财经媒体的报道。

 通俗、客观、严肃地讲,这轮“土改”可简称为“有限土改”。所谓“有限”,专指这轮“土改”不得突破现有基本农地制度,必须在现有农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基本“涉农大法”的法制框架下进行。

 “有限土改”的对象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民自留菜地流转给村集体,价格按市场价而非农地政府征用价计算。农民手头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承包田,按低于市场价但高于政府征地价的“协商价”流转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通过上述“流转”操作,“有限土改”欲达到两大政策目的:一是为农村城镇化必须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提供必需的用地保障。按照此前各省城镇化先期试点的做法,原则上每个县在现有县城扩容的基础上,再依据人口分布和资源禀赋,在2020年前,新建2-3个副县级的县域“中心城镇”,每个“中心城镇”的镇民居住规模控制在5万-8万人之间。

 二是实现农民变镇民的实质性转变。就农民变镇民,许多不接农村地气的学者和时评人士,只知一个劲鼓动户籍开放,热衷于空喊拆除城乡二元社会樊篱。殊不知,城镇户籍不过是一个本本,根本不是实质性障碍,实质性障碍是农民拿什么作为当镇民的本钱。

 农民要变镇民,光发个户口本无济于事。关键是政府和社会如何保障他们在城镇安居乐业。如是,就得同步解决进城镇农民的三大基本需求:有产权的住房,有稳定饭碗,建立个人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工伤和住房公积金共五个社会保障基本账户。除稳定的饭碗要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外,住房及五个社保账户,皆需由新进城镇定居的前农民自掏腰包。而且这绝不是一笔小钱,对绝大多数前农民是一笔“巨款”。

 那么这笔钱从何处筹集呢?其筹钱路径就是“有限农改”的路径——用农民按市价和半市价“转让”宅基地、自留菜地和承包田所获的可观“转让收入”,作为“进城”的“原始资本金”。这中间,大头归农民用于在定居城镇购买限价商品房,另一部分由政府“截留”,直接替进城农民建立五种基本社保账户。

 建立于上述分析,人们可把行将在全国铺开的新一轮“有限土改”概括为“供地架桥”。前者保障城镇化“公建”用地,后者则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居者有其屋和参加城镇基本“大社保”。

 最后,我们注意到,有媒体把行将启动的“有限土改”政策视为十八届三中全会行将圈定的“最重大的深化改革举措”。我们认为,这一判断有点“虚张声势”,若说三中全会是一次“改革全会”,它所要圈定的一定是一揽子的改革事项。至于“有限土改”,最多是城镇化的主要配套改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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