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土地制度变革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和前提。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宏观策略部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将朝着四个方向迈进。
“明晰土地产权减少政府过度介入;利用土地杠杆促进土地流转,激发新红利释放;从分散化向规模化转变,适应市场化要求;土地空间置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李慧勇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凸显。
“统分结合”中 “分”的积极性已得到体现,但如何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的“统”却没有得到很好突破。李慧勇认为农村土地改革中首当其冲是应明晰土地产权,“在农村变革的先决约束条件下,土地分类、确权、流转、集中以及城乡一体化是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 ”
由于土地产权不清导致土地流转中政府过度介入现象日趋严重,普遍的“代民做主”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原因。 明晰农民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关系,可以推动土地要素按照市场原则优化配置基础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阻断侵蚀农民土地利益的制度根源。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集体”指代不明确。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首先依赖于明确界定的土地产权关系。确保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同利益主体权利,使其在新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得到有效分割和明晰。 土地出让金成为我国地方政府主要财政来源,因此,土地产权不清导致土地流转中政府过度介入,农民土地增值收益被损害。
李慧勇认为,土地资本化运作的发展主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种是农村宅基地指标通过土地整理项目被置换到区位更好的区域用于非农开发,或者吸引城镇居民在农民的宅基地上“联建”住房,农民从中获得土地收益;第二种是将承包地出租或者折价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或者留在集体内由农民入股、集体统一运营,让农民获取土地租金或者成为股东获得分红。”
从实际情况来看,现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利益分配,政府取得土地出让收入,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社保纳入城乡一体化,留给农民分享级差收益的空间较小。“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进城落户,需要更多地考虑
城乡统筹中的流动人口落地和本地农民增收等问题。这种政府主导的模式或将不可持续,而要将权益下放给农民。”李慧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