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推行农村土地互换并块,户均“一块田”的农户承包地块,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②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③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④县级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