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强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何谓“多种形式”?目前,河北农村广泛运用土地流转、土地入股两种方式实现规模经营,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形式在河北省各地积极推广,这就是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委托给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由其代为耕种管理,要先向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丰收后粮食等实物归农户,也可按照约定将粮食产量折算成现金付给农户。形式上分为半托管和全托管,半托管提供一个或几个生产环节的服务,全托管提供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与土地流转最大的不同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土地托管与粮食安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既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因此要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然而现实是,现在很多耕地都“非粮化”,甚至“非农化”。原因之一是土地流转费很高,我省农村一般为1000元/亩左右,超过了每亩粮油的纯收入,所以流转后只能非粮化,选择种植高收益经济作物;原因之二是有些地方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监管不严格,占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蔓延。因此,在粮油这类产量较恒定、收益相对较低的大宗作物上,应该推广土地托管这种模式。这种模式不会变更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甚至可以不改变种植项目,坚守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剩下的大多是老年人,他们对新兴的农技知识和市场规律掌握不足,仍然沿袭着传统的耕种模式,跟风种植的可能性较大,土地托管方的介入可以有效规避种植风险。因为,种什么、怎么种可以由土地托管方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后再作决定,避免农户盲目跟风造成损失,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
土地托管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曾说道,中国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借鉴以下三类:台湾的农产品市场经验,全名叫“共同运销”;日本的乡村集货所把一家一户的农产品用乡村法人的方式集中起来统一营销;韩国的农业协会,也是解决农户技术营销的机制。
事实上,土地托管模式正在朝这个方向迈进。目前在托管的基础上,有的地方走得更远,已经从包“种管收”到产前种什么,产后怎么卖的新型全托方向迈进。可以肯定,土地托管模式的创新发展必将会带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变革。
土地托管与农业产业化
土地托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其一是从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角度讲,通过批量托管,实现规模化的耕作管理,降低种植成本。有的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供销社+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保姆式、菜单式土地托管合作模式,托管分为农资服务、耕地服务、播种服务、信息服务等,走出了一条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子。
其二,从托管方自身壮大角度讲,由于不需要托管方出资金流转土地,而是农户须先向托管方交托管费,土地托管经营主体即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没有过高流转费用的压力,有机会迅速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
土地托管与增产致富
土地托管尊重了部分农民的土地情结,是促进河北三农发展的土地管理方式之一,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
其一,土地托管模式节省了时间。农民把自家的土地托管给专业机构,自己当甩手掌柜,余下的时间可以务工,挣双份收入。其二,托管后的集约化管理方式降低了农药、肥料、田间用水等农资投入成本,提高了耕种管理效率,再加上土地产出效益合理化配置,使入托农户增产又增收。其三,托管方为半托管农户提供“保姆式”服务,生产出来的产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收购销售,如农户对收购价格不认可,还可自行销售,这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了新途径。
总而言之,我省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更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无论是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还是土地托管,都有利于规模化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都有利于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