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关注土地改革的人来说,早就听闻政府要把征地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要把现有的“征地补偿至少提高10倍”一说!早在2012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正是该草案引申出后来的传言,即便从始至终没有看到该草案具体修改条款的详细内容,但草案出台后经各方解读宣传后便已经成为舆论焦点,有传言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被提高十倍”。
那么,问题来了!至今已经过去近三年了,为什么“征地补偿至少提高10倍”迟迟不出台?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究其草案难产的原因,无外乎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征地补偿至少提高10倍”的消息是一个谬传!
从网上看,最早发布该消息的人民网和新华网,都是官方权威媒体,肯定不是马路新闻。再查官方报道,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也决定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点没什么问题,也没有引发大的反响。比较有冲击力的,是该消息的后半句——“(征地补偿标准)可能至少提高10倍。”略读起来,又是“可能”、又是“至少”,想象空间甚大,但事实的确凿性却显得含含糊糊的。到底国务院讨论决定了什么呢?细读内里,才知道“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就是说,记者也并不知道国务院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条款究竟内容为何,所谓“征地补偿标准可能至少提高10倍”云云,不过是“有业内专家推测”而已。该新闻虚虚实实,有假也有真,难怪到了基层,无论农民、村官、镇长还是开发园区头头都一致认定,“温家宝决定把征地补偿提高10倍”。短信、群发、微博,还有民间各类“内参”,外加口口相传,早就“三人成虎”。
其次,“提高至少10倍”的说法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
专家当然有权推测,但这种推测仅仅只是非官方的个人“看法”,包括分析、评判、估计、推测、预言、期望、理想乃至想象。反观官方人士的言论对此表述完全不同,比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认为,针对日前学者提出修正案中征地补偿数额可能提升为现行标准的十倍,每亩补偿数额将达六十万,刘守英认为,这是因土地补偿实际补偿额与《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不同而产生的误读。“现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两千块钱,包括给到农民手上一亩地是六万块。目前大家热议的‘十倍’的说法,应该是按现在给农民实际补偿六万的基础上提高十倍,而不是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千基础上提高十倍。”刘守英说道。显然,官方理解与专家解读意义完全不同。对此,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在访谈节目也直言“这个说法不靠谱”。因为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28号文之后,对土地补偿政策已经有很大的变化。按照该文要求,很多地方都制订了新的补偿标准。几年之后,各省陆续公布了新的补偿标准。赵松指出,这个新标准一般叫做统一定价值和制订标准。“各个口执行不一样,有的是作为执行价来执行的,有的是作为最低保护标准。各地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说标准涨十倍,有点太不靠谱了。”
再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最终没有获得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此前,农业部、住建部、国土部等部门均参与了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牵头修订工作的国土部曾多次举行相关讨论会,并形成了多个版本的修正案草案,但是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版本却仅对第47条做了修改,原来的规定是按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补偿上限是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修改后的草案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将按照公平补偿原则,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办法。该草案核心是集中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修改,当时在人大审议时引起各方争议,未获通过。2013年3月8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将继续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遗憾的上在此后两年的全国人大历次常委会会议议程显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再次提请审议。根据我国立法法第39条规定,2012年12月底首次审议未获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按照程序被终止审议。
最后,“补偿标准至少提高10倍”仍然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之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所以老百姓肯定有意见”;姜明安教授曾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细读之下,才明白姜教授的“提高至少10倍”,与《土地管理法》原规定的补偿标准,不是同一个算法。原法定标准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现在“至少提高10倍”,是不是“至少40倍”呢?不是的。用报道提供的例证算一算就知道了:如果每亩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为2000元,那么,30倍是6万元,40倍就是8万元。但姜教授主张的补偿价是“60万元”,也就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每亩2000元)的300倍。换言之,姜教授主张的并不是把征地补偿从现行的“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提高到“至少40倍”,而是主张把现有“征地补偿数额”至少提高10倍。
按报道中的例证,如果政府卖地每亩所得600万元,征地补偿占10%即60万元,听起来也不算离谱。问题是,“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的土地,仅仅是政府征地的用途之一,其他像铁路、公路、其他重点项目、工业用地以及城市公用配套用地,卖地所得一般不可能每亩值600万元。即使是市值较高的商住用地,也不是任何城镇都卖得到每亩600万元的。
更根本的,是不分公益用途还是商业用途,政府强征农民土地的制度就是错的。强征之时,由政府单方面决定补偿标准也错,补偿标准以土地原用途平均产值为基准还是错。这件事情上的治本之策,是根本改革征地制度,其基本路线图就是逐步收缩征地规模,同时给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合法通道。
因此,要根本改变征地补偿标准,不仅仅是个别法律条款的变更,“还要明确谁是土地交易主体的问题”,特别要让“农民成为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明确了参与土地市场各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把不当征用的土地还给市场配置,假以时日,我们或有机会看到一个“价格机制配置土地”的市场。那时,政府为公益用途实施征地的补偿,就有条件“以市价为准”,而不再以法定的、政府定的、抑或专家或舆论定的任何其他补偿标准为准。
由此可见,为什么“征地补偿至少提高10倍”迟迟不出台是更深层次的原因造成的,并不能意气用事地怪罪到温家宝总理没有尽力在其任内解决该问题。虽然这种局面可能让广大的农村老百姓很失望,但也没必要太过失落,改革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对我国土地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此前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是聚焦土地征收补偿,修改内容比较单一。但是随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中央对土地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改将涉及更广泛的内容,且不可能快速重新启动修法程序。到了2017年底,农村土地各项改革试点完成后,土地管理法或将进行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