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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村宅基地改革新政策:房地收益分离

2015年12月11日 19:59来源:点击量:0

  江西余江试点允许农村宅基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并且明确了这一流转过程是有偿的,但是,要求承租人或者受让一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必须有建房资格。在此基础上,江西余江建立了相关的收益分配模式。

2015农村宅基地改革新政策:房地收益分离

  因宅基地流转而产生的收益,将被划分为两部分,即房屋收益和宅基地收益,其中,房屋收益将直接归产权人所有,宅基地收益部分,则须在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如何分配“宅基地收益”,试点过程中尚未有明确的成文比例划分。

  江西余江的试点工作对流转的收益问题进行了探索,尽管对于基地流转的范围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但对农村宅基地的改革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在有偿退出机制上,有些地区也进行了尝试。

  如洛阳市2009 年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但至今全市完成办理进程手续的只有99 户,收回宅基地仅70 处。2010年调查78%的农民工认为放弃宅基地补贴标准偏低,仅靠每人5000 元的补贴(每户补贴约2—3 万元)在县城或市区购房的资金压力难以承受。

  以上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改革任重道远,目前的尝试还比较表面,没有让村宅基地更活络起来。那么在今后的试点工作中,相信将会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体系,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同时赋予农村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权利。

>>推荐阅读:2022年农村征 地实行房地分离是怎么回事?农村征 地村里能扣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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