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予老百姓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又能消化部分城市居高不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库存,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各市、县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意见》指出,实行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又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普通商品住宅存量较大的地区,应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切实减少集中新建安置房。
各地要搭建服务平台,引导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住房,进入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供居民自主选择购买,鼓励和引导进入服务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对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房给予适当价格优惠。各地也可由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分批集中购买存量普通商品房用于改造安置,并应采取阳光操作并通过招标方式择优购买。
同时,意见提出了要优化征收(拆迁)补偿政策。长期实行“低进低出”补偿安置标准的地区应及时调整政策,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将按市场评估水平予以补偿,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在此基础上,还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