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法律基础,该法第四十七条确定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基于被征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安置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各个地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四川省为例,根据《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征地补偿标准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社会保障费、住房及其他建筑拆迁费等。
基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我们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实质就是以“年产值倍数”为特点的成本逼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