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何谓家庭农场?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从这个解释看,家庭农场区别于当前的家庭联产承包有以下三点:
第一,家庭农场从事的是规模化农业生产,这意味着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面积要远高于一般的家庭联产承包。我们知道,家庭联产承包下的责任田是按人口来划分的,每个家庭的责任田数量会相对平均,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如果责任田不流转不集中,永远不会有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出现。因此家庭农场出现的前提是土地的流转。
第二,家庭农场是商品化经营。就是说,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是用来出售的。家庭联产承包由于经营的土地面积有限,从而农产品产量有限,商品化率是很低的,许多甚至完全就是为自己生产口粮。
第三,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场经营。统计局的数字表明,当前农村人口的收入来源中,务工收入已经超越务农成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的农业实际上是的兼职产业。中国缺乏货真价实的农民。
出现这种令人尴尬的情况,与家庭联产承包下单个家庭责任田太少高度相关。务农不足以养活全家,必须依赖务工收入。家庭农场的出现将改变这一现状。由于规模化经营,农场收入足以支撑整个家庭。家庭成员专心务农,农业的专业化显然更有利于农业的长久发展。
实际上,家庭农场是早已为发达国家实践所证明的成功农业经营模式。但是,为什么迟至今日,中国才提倡这一模式呢?其实,这与我们的农业发展阶段紧密相连。
家庭农场的发展依赖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土地的集中种植,二是机械化作业。这两点在很长时间内,我们并不具备。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续发展,这两点已经初步具备。
首先,工业化、城镇化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土地的集中种植创造了条件。其次,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日益提高,节约了大量劳动力,为家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
就在十年前,两个青壮年劳动力家庭种植10亩水稻都显得吃力,因为插秧、收割都依赖人力。现在,由于播种、收割这两个最耗费体力和人工的环节在大部分水稻种植区已经实现机械化,两个青壮年劳动力可以负担得起百余亩土地。
没有机械化对农业劳动力的节约,即使土地可以集中和流转,由于单个家庭有能力种植的土地有限,家庭农场也不会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工业化和城镇化,也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
家庭农场能否存续下去,土地制度至为关键。30多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农民获得经营自主权是重要的原因,但是政策赋予农民长期的承包期限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如果政策只给予农民几年的承包期,农民是不可能有这么大积极性去经营自己的责任田的。家庭农场是一样的道理。
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责任到户,不能自由买卖,只能流转。家庭农场大部分土地必然是通过流转得来,而流转而来的土地的稳定性就非常重要。
如果一个家庭农场每年经营的土地规模变动太大,显然是对农场经营极端不利的。土地的流转如果大部分是短期的,家庭农场就难有专心经营的积极性,家庭农场主也不会在短期承租的土地上做长期的投资,这对于农业生产也是不利的。
但是,外出务工的农民是否愿意长期转租土地,取决于外出务工农民对于自己在城市立足可能性的考量。如果城市始终视农民工为过客,那么农民工也难以在城市找到归宿感,农民工有叶落归根的想法,就不会将自己的土地长期转租。
十八大后,城镇化概念被热炒。新一轮的城镇化一定且应该是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城镇化。官方给出的中国城镇化率数字是51%,这是按户籍来计算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常年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但是因为没有取得城市户籍,仍然算做农业人口,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
2011年,中国GDP中,非农产出是农业产出的9倍,人均收入方面,城镇是农村的3倍,如果将农村人口定义为全职从事农业生产,并且用产出与人口之比来近似计算人均收入的话,那么2011年城镇人口应是农村的3倍,这意味着中国真实的城市化率达到75%,而不是统计数字的51%。
据据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的估计,当前中国真正在农村务农的农民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这也说明当前农村已经没有多少劳动力可以转移了,从侧面印证了中国真实城市化率被大大低估。
这意味着,进一步的城市化并不一定意味着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非农转移出来,而是意味着当前已经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何真正在城市立足。可以说,未来的城镇化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核心问题也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