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砀山县出台《鼓励农民退宅进城购房暂行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购房置业,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该县“农民退宅”是指农民进城购房后,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变为耕地或其他非居住用地,能够复垦的,应及时复垦耕种;暂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可进行植树,其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仍归原宅基地使用人。农民自愿退宅举家进城落户后,可继续保留或依法自主流转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也可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承包地。该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退宅进城的农民,在购房贷款、购房税收、购房补助、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和就业等方面均享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