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产品供给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这一切得益于“十二五”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把“三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始终注重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
“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何慧丽认为,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于激活农村土地等要素意义重大。
农村产权制度涉及面广,最主要的是土地产权。何慧丽指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农民利益出发,保护种地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和经营权,有利于他们根据本地地理资源实际和农产品市场需求状况做可持续的生产经营规划。
而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问题上,何慧丽指出存在有各种复杂的现实问题:权利界限不明;所有权执行者损害经营权、承包权的问题、规模性经营难以推进;经营权损害承包权等问题。因此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
何慧丽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问题上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政府起政策指导、执法、监管作用;市场起主要调配作用;新型农民群体的成长、积极参与、经验形成的实践示范作用;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违反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
创新农村产权制度,这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也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对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何慧丽解释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农民合作组织、适度规模农户、家庭农场等为多元形态来整合小农、保护小农;以农副业生产、加工、金融、信息服务等为综合发展内容;以自下而上的农民内生力和自上而下的政府、社会、企业等力量为外发力。也就是要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集体经营共同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根本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最基础的就是要培育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何慧丽提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举措。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开始返乡从事农业创业。这些新农民带来了互联网思维,利用电商平台,创新性地销售各类特色农产品,并将各种文化创意引入农业生产中,正在给农业注入新的活力。
此外,何慧丽特别提到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要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把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所有法规都适用于农村妇女;其次,婚姻法中的妇女权益在土地权利上要落实;再次,在政策法规、实践经验等层面总结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