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农户在“四荒地”上开垦的耕地,有依法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其他方式承包”登记。如果未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则不予登记,由村民会议决定是否收回发包,或暂时维持现状,仍由开荒户耕种。
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四至进行登记。农户侵占田间路、沟渠等土地,不是依法所得,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对这部分土地,由村民会议决定是否收回发包,或暂时维持现状。
3、农户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收的,如何登记?
已办理征地手续,且对农户承包地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对所涉及被征收的承包地块不予登记;在登记簿中“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一栏填写核减后的土地面积,在“承包地实测面积”一栏填写实测面积。因征收土地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应依法收回或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