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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5年11月27日 19:34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点击量:0

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以下称“三合一”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三合一”试点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试点原则

  (一)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探索能在全省复制推广的试点路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三)省级指导,县级实施。省级负责制定全省性实施方案,确保试点符合国家要求;试点县(含市、区,下同)制定县级施工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试点,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县条件。已全面或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成立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农业补贴工作基础较好,近年来未发生大规模信访事件;县级政府重视粮食生产,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较高。试点实行县级政府自愿申报,省级综合平衡确定。

  (二)试点范围。根据试点申请情况和综合权衡,2015年选择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凤阳县、金寨县、广德县等6个县开展试点。

  (三)补贴支持方向。试点县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全省各县前三年度(2012—2014年)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二调”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并下达试点县“三合一”补贴资金规模。试点县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五)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具体方式由试点县政府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六)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施工方案。试点县根据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施工方案报省备案。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试点县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试点县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四是兑付补贴资金。省级实施方案印发后,试点县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是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县财政、农业部门对试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六是进行总结评估。试点县向省级报送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对完善试点政策提出建议。省里对改革试点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合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试点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县级试点施工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试点工作经费;试点县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省财政厅、省农委以适当形式,对改革试点政策进行解读。试点县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的相关内容;印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明白纸,发送给农户。试点县农业、财政部门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试点县从2015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各试点县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财政厅、省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试点县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县、乡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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