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法制办拟定的《<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正式下发。意见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合格的,经村内民主程序同意后,在村内张榜公示七天。
3.村内公示无异议的,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向街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4.街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出具《农村住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确认表。
5.填写四邻签字协议书。
6.街镇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
7.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进行现场勘查。
8.经会审合格的,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农村住房拆旧建新,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向街镇提交以下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4.四邻签字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规划局。经区规划局现场踏勘、会审,符合规定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每个季度审批一次。未予审批的,街镇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未予审批的理由。
三、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街镇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4.《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5.房屋测绘图纸。
6.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二)街镇审核资料齐全的,报送区房管局。
(三)房管局受理后,将登记申请事项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房管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