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继承农村的房屋,可以申请宅基地证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并取得物权。
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因继承等原因实际取得农村房屋的物权,继承人向有关土地行政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