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过程中,不得不说农民往往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了解征地补偿的标准及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根据我国目前所颁布法律规范就该问题作如下总结,希望对被征地农民有所帮助。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的补偿费。
2、具体实施标准为: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有许多地方规定了征地区片价,那么可以按这个区片价计算,区片价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征收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16条)
(7)若按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足以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该规定)
(8)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