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又正式印发了《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财农〔2015〕149号)。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粮食生产实现三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试点地区大多数的粮食生产主体加入联合社,联合社粮食播种和服务面积覆盖全县(市、区)大部分的粮食播种面积。
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推进制度创新,构建粮食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精准性、有效性建立粮食补贴整合机制,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将省以上粮食补贴资金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
优化粮食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实行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乡镇、村在发展粮食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粮食生产联合社在组织粮食生产、申报补贴面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与联合社双向、契约式的补贴发放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粮食补贴动态双向调整机制,发挥政策有效调节作用。
推进组织创新,引导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重点发挥组织联合优势,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内生功能,实现良性发展。联合社定位于服务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以经济利益联结为纽带,自我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挥政府与农民、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构建多层次农业金融支撑体系
建立完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创新开展粮食补贴信用贷款;支持按有关规定组建联合社农民资金互助会;继续实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政策;加快构建联合社信用评价体系。
改革试点三步走
试点阶段
2015年,在萧山区、东阳市、衢江区和天台县等4个省级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增加临安市、瑞安市、桐乡市、长兴县、新昌县、龙泉市、定海区、路桥区和衢州全市为改革试点县(市、区)。其他地区也同步推进粮食补贴整合改革,可视情开展组织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
扩面阶段
2016年,以市为主导,在全市域范围内,进一步完善试点改革措施,推进改革扩面。
全面完成阶段
在巩固前阶段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到2017年全面完成农业补贴改革任务。
试点资金安排和用途
省财政对每个市本级和2015年新增试点县(市、区)安排一定的改革试点资金,统筹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联合社开展资金互助、完善农业信贷等,提高联合社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当用于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并视情况对按照省统一试点方案主动推进改革的非试点地区给予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