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个人如何参与?这里提供三种模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
崇州市怡顺土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社
该合作社于2010年5月成立,位于崇州市桤泉镇生建村,是由生建村3组、8组、12组、14组、20组的22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124. 79亩。合作社主要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
一、组织形式
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22户农户自愿将确权后的124.97亩承包土地,按0.01亩折成一股,共折股12497股,组建合作社。
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各3人,设理事长1人、监事长1人。
合作社由理事会负责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监事会负责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运行机制
由理事会决定“种什么、如何种”,现种植模式是:大春种粮食(富硒水稻)、小春种经作(特色蔬菜、食用菌等)。
合作社与崇州国储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和订单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
合作社通过入社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借贷4万元,作为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由理事会出面聘请崇州国储公司技术员杨复明为生产经理,并与生产经理签订了劳动报酬支付和收益预期协议。按协议约定:2010年大春种植富硒水稻亩产指标为800斤,每亩生产费用控制在510元以内,超产、短产部分分别按50%奖励、赔付。
三、利益联结方式
年终经营纯收入按9:1比例按股分红,即:收入的9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收入的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
第二种模式:土地股份公司
邛崃市汤营农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05年10月成立,位于邛崃市羊安镇汤营村。公司现有股本金构成为:邛崃市兴农投资公司注资190万元(占50%股份),村集体入股土地60亩与823户农户入股承包土地2010亩(共占50%股份)。公司法人代表胡桂全,系汤营村村支部书记。
一、组织形式
2005年,汤营村506户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成立了汤营农业有限公司,初期入股土地1060亩。
2007年,公司实行增资扩股,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土地整理新增的60亩耕地入股,入股农户扩展到823户,入股土地达到2070亩。
公司制定完善章程及财务收支制度,成立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统一组织生产经营,镇财政所监督公司财务,公司实行报帐制,定期公开财务,接受监事会监督。
二、运行机制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行经营,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行机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实行产销分离,在用工上全部采用计件制。
固定管理人员不足10人,主要吸纳入股农户、本村村民和周边农户参与公司生产经营。
统一组织生产。2070亩入股土地中,有130亩转租给4个业主发展水产养殖、有400亩转租给1家业主发展中药材生产。其余的土地由公司自行组织种养业生产,兴建有标准化规模猪场(20亩)、蔬菜大棚(60亩)、食用菌大棚(50亩)等。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有西瓜、时令蔬菜、水稻、生猪等,均实行项目负责制,由职业经理人负责项目管理,按项目核算。
统一产品品牌。公司产品已注册“汤营”牌商标。
统一市场营销。与大型批发市场、批发商、加工龙头企业直接对接,解决了产品营销问题。公司生产的“口口脆”小西瓜,对接成都市水果批发市场,设点进行销售;生产的各种时令蔬菜采取直接进羊安工业园区企业和固定批发商上门收购的方式进行销售;生产的食用菌采取鲜销和初加工结合方式进行销售;养殖的生猪采取同龙头企业建立“保底收购”制度,由生猪龙头企业进行收购。
三、利益连接方式
2008年以前,公司对入股土地实行“保底+分红”,每亩土地保底收入为800斤黄谷,除去保底费用后,公司经营净利润一半留作公司再生产资金,另一半采取按股分红方式分配给入股股东。
2009年起,公司对入股土地不再实行保底,每年经营利润一半留作公司再生产资金,另一半按股分红。
邛崃市兴农投资公司分红收入留存汤营村集体,待汤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以后,原价回购邛崃市兴农公司的股权。
第三种模式:土地银行
彭州市磁峰镇皇城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
该合作社位于彭州市磁峰镇皇城村,系借用银行经营理念,于2008年12月22日挂牌成立的成都市首家“土地银行”,入社265户,存地(入股)面积965亩,贷地(转出)965亩。
一、组织形式
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入”的方式,组建“皇城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由于是按照银行的经营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进行“存贷”经营,形象称为“土地银行”。
二、运行机制
“土地银行”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需求集中“预存”起来,统一贷给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经营大户进行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
三、利益联结方式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存入“土地银行”即产生稳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银行”所获利润的50%根据农民存入面积进行二次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