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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形式

2015年11月18日 13:10来源:点击量:0

  国有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权属管理

  其一,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 
  其二,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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