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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是否应该计入取得土地的成本

2015年11月17日 14:51来源:点击量:0

  【问】我公司取得一块生产用地,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了原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这个补偿费是不是也应该计入取得土地的成本?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依据上述规定,公司支付的原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费是应该计入取得土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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