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我和叔叔都是农村户口,叔叔想把宅基地赠予我 ,请问法律允许吗?
第一位回答者:悲伤逆流成河
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赠予,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赠予,也就是说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但等房屋自然毁损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第二位回答者:虾仁劫,农村基层国土工作者
前面这个按法律层面是对的,但是实际这里有操作空间的(我是业内人士,肯定说的是合法的操作,大家别误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享有土地使用权,所以赠予土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只能是赠予土地使用权。
然后,分两种情况:
1,宅基地已经建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证)进行转让和赠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具体条件的规定各地不一定相同,我单位执行的标准是一户一宅原则(一般普遍都是这样的),即只有满足受赠人为本集体农业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或者受赠的住房和原有住房可以合并为一宗地,也就是说紧挨着一堵墙),且受赠面积(原有住房的加上原住房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额度的,可以办理调剂手续,缴税之后就可以了。
2.宅基地还是未利用空地的,法律上规定是不存在土地所有权调剂的,一块空地,我们一般说的由谁所有,是村集体分的,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来做依据的,那么只要村集体同意,且土地符合相关利用规划,那就可以直接给你进行建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