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南县政府办印发《衡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全面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办法》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后勤保障、业务操作、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考核内容以及评分方法做出了详细说明。
《办法》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在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之后,分别于2015年12月15日和2016年7月15日向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书面上报总结材料,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施阶段检查平均得分按20%计入综合分值,验收阶段得分按80%计入综合分值评分。
《办法》明确指出,对各乡镇(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专项目标考核,并纳入当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奖惩标准为:85分以上全额奖励,84-80分之间每少一分扣10%奖励资金,80分以下除扣完奖励资金外,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程序,责令限期整改。(详情见南政办函[2015]5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