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坻新城搬迁改造计划,对平房宿舍实施搬迁。此次搬迁采用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办法实施补偿。
房屋置换
第一条平房住宅可享受房屋置换优惠房屋及面积的确认
1.平房住宅可享受房屋置换的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给予确认,其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主房建筑面积计算。
2.平房住宅有合法手续未确权的房屋,经置换人认可、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确权条件的房屋可享受房屋置换。其面积按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载明的主房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平房住宅可享受房屋置换的房屋安置优惠
1.平房住宅房屋置换无偿优惠面积=(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占地面积-被确认主房的建筑面积)×25%。
2.平房住宅房屋选择房屋置换搬迁的,以被确认主房间数为基数还可享受两档优惠购置还迁楼房。第一档:每间主房可优惠购置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还迁楼房,优惠购置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第二档:每间主房可优惠购置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还迁楼房,优惠购置价格为3850元/平方米。
3.被置换人选择优惠政策进行房屋置换的,房屋置换面积按被确认的主房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还迁面积计算方法
1.小高层楼房还迁面积计算方法:在房屋置换面积和无偿优惠面积与优惠购置面积的基础上,还可无偿获得房屋置换面积和无偿优惠面积与优惠购置面积之和5%建筑面积的还迁楼房。
计算公式:还迁面积=(房屋置换面积+无偿优惠面积+优惠购置面积)×105%
2.高层楼房还迁面积计算方法:在房屋置换面积和无偿优惠面积与优惠购置面积的基础上,还可无偿获得房屋置换面积和无偿优惠面积与优惠购置面积之和10%建筑面积的还迁楼房。
计算公式:还迁面积=(房屋置换面积+无偿优惠面积+优惠购置面积)×110%
第四条安置楼房选房办法
选房采取两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取选房顺序号。按序号从小到大顺序选择还迁安置楼房。被置换人可在指定的小区内选取安置楼房。
被置换人只能按还迁面积结合还迁房型就近档次选择还迁楼房(就近档次指还迁房型任意组合的建筑面积中与还迁面积差值最小的选择)。被置换人所选择单套楼房建筑面积超出房屋置换面积部分,由被置换人按4675元/平方米向置换人补齐超出部分房款;被置换人选择多套楼房可以优惠购买不超过10平方米,第一档5平方米按4675元/平方米购买,第二档5平方米按5500元/平方米购买。被置换人所选择楼房建筑面积不足房屋置换面积部分,由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按5500元/平方米支付不足部分房款。被置换人所选择楼房建筑面积不足还迁面积部分,视作放弃优惠权利。(若被置换人所选择楼房建筑面积不足部分属于房屋置换面积,由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按照5500元/平方米支付不足部分房款)
根据被置换人所选房屋结合楼层差价率双方进行总结算。
第五条置换补助费用
1.临时安置补助费:置换安置期间,自签订置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置换人房屋所有权归置换人所有,置换人有权进行处置。当被置换人房屋用作临时周转房且供给被置换人使用时,置换人不需向被置换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若需要被置换人自行安排住房临时过渡的,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期限自签订置换协议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另支付两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每间主房600元/月计算。
2.搬家补助费: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支付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间主房300元/间。
3.提前搬迁奖励:在规定的置换期限内签订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并如期搬迁的,国有平房宿舍按确认的主房间数,每间3000元给予奖励,超过搬迁期限的每超一天扣除1000元,扣完为止。
第六条置换补偿、补助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
被置换人签订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迁出原有房屋后,可持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置换人指定地点领取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等费用。
货币补偿
平房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搬迁的,只按证载主房建筑面积给予认定;若被置换人附属房屋已确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按证载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享受货币补偿无偿优惠面积及附属房屋奖励。
第一条平房住宅货币补偿标准
1.主房与附属房屋确权的货币补偿标准。
计算公式:货币补偿总额=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6200元/平方米+其它未确权的附属房屋奖励金额+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
2.主房确权附属房屋未确权的货币补偿标准
计算公式:货币补偿总额=(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主房建筑面积+无偿优惠面积)×6200元/平方米+附属房屋奖励金额+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
无偿优惠面积=(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占地面积-被确认主房的建筑面积)×25%
3、平房住宅无确权附属房屋的奖励标准
附属房屋的确认:指每户被确认用地面积内享受房屋置换主房建筑面积以外的建筑物,其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奖励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附属房屋状况按每平方米一般不高于500元给予评估确定,由置换人给予被置换人奖励。
第二条货币补偿补助费用
1.搬家补助费: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支付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间主房300元/间。
2.提前搬迁奖励:在规定的置换期限内签订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并如期搬迁的,国有平房宿舍按确认的主房间数,每间3000元给予奖励,超过搬迁期限的每超一天扣除1000元,扣完为止。
在搬迁期限内,被置换人与经营人为房屋租赁关系的,由被置换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后,置换人方可按规定给予被置换人补偿安置;置换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人清还债务后,置换人方可给予被置换人补偿安置。
本办法由宝坻新城房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